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办法
发表时间:2017-12-21 11:10编辑:院长办公室
授课质量是教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一定意义上讲,开展教师授课质量评价的实质是开展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质量评价就是对教学过程的价值判断。
积极开展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研究,增强教学管理效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有着重要意义。
一、授课质量评价的依据
教师授课质量评价的科学依据如下:
1.依据教育培养目标
在教育培养目标的指导下,制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及教学内容,教师课堂授课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活动和必要途径。因此,培养目标也为教学质量评价确定了总体标准,培养目标自然是各类教育教学评价的重要政策依据。
2.依据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重要的教学指导文件,是实现学科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教师只有准确地把握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要求及进程,才能通过授课途径去实现培养目标。因此,教学大纲是教学的依据,也是教学质量评估的依据。
3.依据教师授课表现
教师授课质量重在表现。课堂讲授是教师在教学大纲指导下,充分发挥教学才能的教学活动。教师授课质量的优劣,可以完全通过其授课表现充分准确的体现出来。只需观听其授课过程的逻辑内容、学科深度、广度、语言表达、驾驭课堂能力、启发思维、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等几个方面,便可评价其授课质量。因此教师授课表现是授课质量评价的重要的直接依据。
二、评价的主体与客体
对教师授课质量予以评价的人称为评价主体或评价人员,接受评价的教师称为评价客体或评价对象。
通常评价主体由领导、专家(同行)和学生三部分组成。其中领导评价是由学院、分院、部、教务处领导组成;专家(同行)评价由院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分院、部、教务处等具有副高职以上的同行专家或校讲课标兵、教学名师组成;学生评价由正在接受授课或曾经接受过授课的学生组成。
三、评价标准
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标准要建立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指标设计要简单易行,突出体现教学评价的导向性、科学性、可测性及可信性,坚持领导评价、专家评价和学生评价相结合,重点评价和全面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提高教学评价的质量和效果。
1.领导评价主要从教与学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教的方面应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技巧及现代化教学手段应用与教学体系、内容改革的深入程度,如课程体系改革,微课、慕课课程建设等在教学中的应用。学的方面应包括学生课堂听课态度、纪律和效果。
2.专家(同行)评价,除注意领导评价标准之外,还应重点评价教师授课基本功及改革、创新等。
3.学生评价应以教师工作态度、责任心、教学纪律和讲课效果反映为主。
四、评价办法
对教师授课质量评价采取学院、分院(部)二级评价办法,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代表院评价,各分院(部)组织的评价为分院(部)评价。分院(部)评价应以日常教学工作与阶段性教学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1.授课质量评价每学期都要安排,可采取不同形式进行;
2.每学期由教务处提出评价安排原则性意见,教务处根据本学期实际情况,做出具体部署。
3.领导评价主要采取随机听课、检查方式进行;专家(同行)评价可根据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分院(部)或教务处的计划进行或随机听课、检查;学生评价随时进行;
4.各种形式的听课事先均不通知评价对象,听课检查后均应认真填写评价表;
5.评价过程中,分院(部)、教务处要认真负责、加强管理,做到严肃认真、公正、求实,保证评价工作质量与效果。
五、评价结果
各种形式评价表均交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务处,由相关部门反馈到分院(部)及人事部门,存入教师档案,可作为评优、授奖、职务聘任、职称晋升评定和是否继续聘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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