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管理人员同级不同酬管理办法 (试行)
发表时间:2017-10-26 14:50编辑:人事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优劳优酬, 兼顾公平为原则, 为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结合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同级不同酬的目的
      (一) 充分发挥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强化责任意识、 发扬勇于担当的主人翁精神、 为学院事业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二) 激励员工不断提高业绩, 以端正的工作态度, 卓越的工作技能和优异的工作业绩推动学院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 必须坚持公平, 公正的原则;
      (二) 必须坚持以工作业绩为主导的评价体系, 体现多劳多得, 优劳优酬, 少劳少得、 不劳不得的民营特点。

       第二章 资格及标准
       第四条 资格及标准

     (一) 员工必须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二) 各岗位工资浮动的基准档为: 现工资等级。
     (三) 员工任职期间工作努力, 工作业绩突出, 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 第二年工资上浮一档, 以考核当年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为基准档,向上连续浮动不超过两档。 上年度评为优秀,如本年度评为合格,则工资下浮一档。 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工资不变。 考核不合格的辞退。
     (四) 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 由所在单位申报,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报董事长办公会审批同意, 工资上浮一档。
     (五) 在国家级或省级层面给学院带来积极影响的,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报董事长办公会审批同意, 工资上浮一档。
     (六) 为学院做出特殊贡献, 经董事长特批, 按批示浮动工资。
     (七) 因工作不力, 给学院造成一定损失但没有带来严重后果的,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 工资下浮一档。

       第三章 周期与时间
       第五条 周期与时间
      周期为一年, 学院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根据年度考核情况, 向学院领导递交考核结果与薪酬调整意见, 确定下一年度工资标准。 次年 3 月开始执行。

      第四章 确定程序
      第六条 依据学院考核制度和工作流程, 根据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结果, 经董事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后, 公布优秀人员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2017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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