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暂行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7-12-21 11:12编辑:院长办公室
一、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学生必须妥为保管,学生证内所填写项目及照片不得随意涂改和更换。
二、新生入学后,经复查符合入学条件者,准予注册,发给学生证一册,收取一定工本费。以后每学期开学初,学生证由各班班长收齐,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分院学生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学生证方可生效。各分院学生办公室在具体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逐一登记,以免重复注册,逾期不予办理。
三、学生进出校门应随身携带学生证,随时接受院卫队的检查。 
四、如学生证遗失,必须向所在分院学生办公室报失,并填写"补发学生证申请表",同时交近期照片一张和一定成本费,经有关领导签字盖章后,由各分院学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教务科办理补发手续。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补办一次学生证,不得持有两个学生证。
五、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为补发学生证及火车票优惠卡充次时间,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规定,在寒暑假中可凭借学生证和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享受半价优待,每学年往返两次,往返区间由学校至家庭所在地,如家庭所在地迁移,需持当地派出所证明或家长工作单位证明交回原学生证,给予换发,换发学生证照例收费。
七、凡把本人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或在申请补发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收回学生证并给予纪律处分。
八、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注销学籍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
九、凡拾到学生证或校徽的,应立即交给保卫部门,以防有人利用我院学生证做违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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