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各部门固定资产盘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6 阅读次数: 次 资产处

 
为更好落实《吉林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指标(应用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文件相关数据的要求,本年度开展账实盘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盘点期限及范围
资产盘点的期限为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30日,包括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等。
二、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有关事项
1.本人调离原单位,但名下仍挂有原单位资产的,请联系原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2.本人调离原部门后,将资产带至现部门的,请联系现部门以及原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3.本人资产账上挂有非本人资产的,请联系本单位资产管理员核实后进行处理。
4.调整存放地点的资产,请据实修改、补充存放地点信息。
 三、各单位须对本单位的资产全面盘点,做到逐一清点,逐一核实,确保人、账、物一一对应。
1.对长期积压,特别是占用办公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待报废资产进行梳理,及时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2.重点核实离、退休人员、调离人员名下资产,更新领用人信息,防止资产流失。
3.如存在有物无账的情况,请各单位填写《盘盈资产明细表》(见附件1)并及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金山文档]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明细表.xlsx
[金山文档]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明细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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