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专题会议制度
发表时间:2016-05-13 14:20编辑:院长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各项专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议事效率,保证会议质量,明确职责和任务,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专题会议是研究、推进和落实学院专项工作或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的会议。
第三条 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专题会议的议题主要贯彻落实院长办公会和学院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重要决策和重大改革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部署;研究、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中需要多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学院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
(二)学院既定工作部署,需要组织实施的;
(三)全院性活动需要协调实施的;
(四)某一具体问题必须协调实施的;
(五)某一突发事件,需要提交出明确处理意见的;
(六)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针对某一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的意见;
(七)其他需要专题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五条 专题工作会议由学院主管领导主持召开,有关职能部门主办,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 与会人员针对议题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主持会议院领导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归纳总结,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实行会议提前公告制度。学校领导于每周五将次周会议安排交院长办公室汇总后,通过学校网站《会议安排》公告。
第八条 会议的主办单位应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落实会场布置、做好会议签到等工作。
第九条 凡提交专题会议的议题,要在会前认真调查研究,并征求有关领导和单位、部门的意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部门的议题,要在会前充分交换意见,协商一致。
第十条 专题会议纪要由议题主办单位撰写初稿,相关单位会签,院长办公室审核后报会议主持院领导签发。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一条 专题会议要求有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指派专人参加会议,并代表所在单位、部门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应精神饱满,认真听取会议内容,领会会议精神,做好会议记录,充分发表意见,及时落实会议决定;会议中涉及的保密事项,与会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传播。
第五章 会议决议的落实和监督
第十三条 会议主办单位负责督促落实会议决议或决定,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持会议的院领导汇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