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在职教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学院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学院工会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具体举措,也是学院工会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工作的民生工程。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府办发【2007】24号、长春市总工会长会总字【2008】7号、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长春办事处中互会长办【2010】1号等文件关于开展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在职教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在职教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职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办,在职工自愿参加的基础上,通过单位自有资金、工会结余经费、职工自筹资金等多种渠道,依托工会组织开展的在职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是为缓解在职职工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或因患上重大疾病,或因未成年子女遭遇日常生活中意外事故以及在职女职工因患上特殊恶性肿瘤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为受到伤害的职工及其子女提供一个安心治疗、康复的经济环境。做好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对于维护职工利益,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利益,保护弱者、扶危济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是学院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把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当作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摆上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和组织形式,确保把这项惠及教职工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2012年在职教职工互助互济保障计划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在职教职工的自我保障能力,长春市总工会及长春办事处按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2012年我院在职教职工互助互济保障计划共推出两项内容: (一)、在职教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障项目 1、保障期限为一年;2、保费40元/份; 3、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可获得最高为二万元的互助保障金。 (二)、在职教职工住院医疗保障项目 1、保障期限为一年;2、保费59元/年;3、保险责任:(1)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个人自付比例报销70%;(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补助支出额按个人自付比例报销60%;(3)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保险支付额按个人自付比例(最高不超过15%)报销60%。 三、参加在职教职工互助互济保障计划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有关规定,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职工以团体形式加入互助会,入会时每人必须一次性缴纳人民币10元的会费,取得会员证,享受总会和办事处提供的各种服务,参加互助互济保障计划和有关活动。会员入会以自愿为原则,会员地位平等),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我院的工作,年龄在18至60周岁于2008年1月以前来院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必须是工会会员),且在我院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通过我院工会向吉林省长春办事处申请参加。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长春办事处只接受由我院工会统一组织的在职职工互助互济保障计划。此项工作,由学院工会统一组织,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进行宣传、统计和上报。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规范管理。 教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要求严格。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管理是基础,服务是根本,要认真抓好关键环节,以优质的服务为参保教职工获得更多的保障利益。 1、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给教职工办实事,按上级工会文件精神,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成立了由院长兼党委书记鞠殿民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陈艺和工会主席朱庚新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凡参加互助互济保障计划的教职工保障费用均由学院自有资金和工会结余经费两种渠道筹措解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教职工积极参加,提高参保意识。要把教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纳入我院教职工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做到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2、坚持团体参保原则。凡我院在职教职工、身体健康,符合条件的均可在单位组织下集体参保,我院教职工参保率不低于80%。 3、严格有关程序。参保所需的参保单、保单、明细清单等凭证,由学院工会统一到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长春办事处领取,并按照规定填写,由长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负责审核统一上报。 在职教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是学院工会工作的一项新领域,是一项长期的解困和送温暖工作,需要我们不断的学习研究和探索。各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教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努力把我院教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做大做强,使之成为我院工会工作新的“品牌”工程。
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委员会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
(责任编辑:党委办公室)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在职教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6-21 15:05 作者:宋阳 点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