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7-12-21 11:17编辑:院长办公室
为做好学科建设工作,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和整体实力,根据《吉林省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科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
学科建设是学校的基础性建设,是大学办学水平的主要标志。在我国高等教育逐步从规模数量的外延式发展向追求教育质量的内涵式发展的转型时期,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是各高等院校的核心任务。民办高校要在高等教育的激烈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走质量第一的发展道路。从长远目标出发,民办高校应该积极开展学科建设,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我校作为以教学为中心的民办三本院校,应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办学定位,注重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相结合,全面提升教学、科研和为社会服务的水平,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学科建设,有利于夯实本科教育的学术基础,促进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进和发挥学科带头人与学术带头人作用,形成学术梯队;有利于整合科研力量,增强科研实力,围绕学科建设形成重要科研成果;有利于提高学术水平,练好内功,创造条件,为争取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做好准备。
我校开展学科建设具有良好的基础。十多年来,学校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已经形成涉及理、工、文、经、管、艺术6个学科门类,共有29个本科专业,具备较好的办学条件和设施,所拥有的一支包含一批博士在内的优秀教师队伍,正在承担着一批省级重点教研和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获奖成果的数量越来越多、质量越来越高。这些都为开展学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应该早规划、早起步,按照硕士学位点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学科建设;经过一段时间建设、具备一定基本条件后,与一些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为申请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奠定基础。
二、学科建设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学科建设指导思想
以现有学科专业为基础,以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术梯队建设为核心,以科学研究能力提高为重点,积极提升优势学科,优先发展特色学科,扶持带动一般学科,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学科建设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强化优势, 突出特色,重在建设”的原则,按照学科建设规划,有重点、分批次进行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学科建设水平。
三、学科建设目标和任务
(一)学科建设目标
在“十三五”期间,通过分期分批培育和扶持一批校级重点学科,逐步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相对合理的学科结构,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具体目标是建设一批校级重点学科,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3—5个学科在学术梯队、科研平台、学术水平和办学条件等方面达到校级重点学科水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争取有1—2个校级重点学科达到省内同类院校的先进水平,初步具备申请硕士学位授权的基本条件,为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二)学科建设任务
1.合理规划学科布局
在“十三五”期间,要积极发展优势学科,优先发展特色学科,大力扶持新建学科,力争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从学校现有各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实际出发, 在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等学科门类的一级学科中选择若干二级学科进行重点建设,初步形成一批校级重点学科。
2. 组织遴选重点学科
(1)重点学科层次
校级重点学科包括校级重点资助学科和校级重点扶持学科两个层次。
(2)重点学科申报条件
①学科研究方向。具有2—3个以上较为明确、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且每个学科研究方向具有较为显著的优势和特色。
②学科梯队。学科梯队一般由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的成员8—13人组成,其中主要包括1名在本学科学术水平较高、影响较大的教授作为学科带头人,2—3名学术造诣较深、研究能力较强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相应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5—9名学术骨干和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
学科带头人遴选注重有利于发展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兼顾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有利于形成学术梯队和学科平台。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较多的科研成果,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学科带头人同时兼任该学科内一个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遴选主要由院(部)推荐,学校审查批准。
学术带头人遴选应注重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较多的科研成果。学术梯队中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的比例应达80%以上。学术带头人遴选主要由学科带头人推荐,院(部)审查,学校批准。
③教学和科研条件。近5年来,学科队伍应具备的教学和科研基本条件,见表1。
表1  学科队伍应具备的教学和科研基本条件

条件
人员
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两条) 学术兼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教学与人才培养(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两条)
学科带头人 ① 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② 至少获得1项厅局级及以上的科技成果奖或社科成果奖(排名前3位)
③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④主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译著1部
⑤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D类期刊上发表至少4篇学术论文,或在C类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或在B、A类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
① 担任国家级学会理事以上职务
② 担任省级学会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或副秘书长以上职务
① 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学科主干课程
② 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3位)
③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题2项以上
学术带头人 ①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② 至少获得1项厅局级及以上的科技成果奖或社科成果奖(排名前5位)
③ 主编或参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译著1部
④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D类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或在C、B、A类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
① 国家级学会成员
② 担任省级学会理事职务。
① 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学科主干课程
② 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5位)
③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题1项以上
梯队成员 ① 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②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D类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
  ① 每年至少主讲2门本学科主干课程
② 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研究课题1项以上
 
④图书和设备条件。拥有本学科所必备的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具备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条件。
(3)重点学科遴选程序
申报。凡符合本规定基本条件的学科,可由院(部)讨论提名,向科研处提交《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重点学科申报表》和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一式三份。
预审。科研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考察其是否符合重点学科基本条件。
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对预审通过的重点学科进行评议,并将评审意见交院务会审定,审核通过后,批准确定为相应重点学科。
(4)重点学科申报时间
偶数年的5月份。
(5)重点学科遴选周期
校级重点学科遴选一般每2年组织进行一次;对条件较好、成绩显著、有特色的新兴学科,经申请、审核达到条件的,可及时增列。
3.加强重点学科建设
(1)进一步凝练学科研究方向
要进一步明确学科发展方向,选择基础好、潜力大的二级学科,集中力量开展研究。在凝练和确定学科研究方向时, 要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和比较优势,注重选择本学科的主体部分,注重研究方向的前沿性,注重学科间的交叉和融合,将学科方向凝聚到本学科具有比较优势和鲜明特色的领域。每个重点学科至少要凝炼2—3个研究方向,并使其逐渐集中和稳定,夯实学科发展基础。
(2)进一步培养造就学科团队
要积极选拔和培养与学科研究方向相对应的、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通过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带好队伍。要重点引进急需学科的高层次人才,培育和稳定现有人才,培养一批中青年学术骨干,逐步形成各学科的核心力量。
(3)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
围绕学科研究方向,积极争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通过重点课题研究,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或出版,并争取获得高级别奖励;同时,及时应用到本科教育教学中,为人才培养服务,为将来承担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做准备。
(4)进一步搭建学科平台
学科平台是学科建设的载体,主要包括实验室、研究中心、研究基地等。学科平台应与学科方向相适应,能够对学科研究方向起到支撑作用。要加强学科平台的办公条件、实验条件、信息库、网络等建设,具备一定的实验设备和图书情报资料。
(5)进一步开展学术交流
要定期开展学术活动,主办或参加与本学科有关的各种学术会议,加强对外学术交流和进修提高,扩大学术影响,促进学科建设。
四、学科建设经费
学校设立学科建设专项资金。校级重点资助学科每年投入经费50万元,校级重点扶持学科每年投入经费30万元。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项目配套经费支持和学术交流等。具体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计算测试费、资料费、学术交流费、高水平论文版面费、出版费等。
学科带头人具体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经费使用须由学科带头人签字,经所在院(部)和科研处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并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使用学科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须由学科带头人提出申请,所在院(部)和科研处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购置。其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范畴,由学校资产设备处负责实施和管理。
学科建设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开支范围必须符合目标任务书的规定,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违反有关财务规定者,将停拨学科建设经费。
学校根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经费、拨款。对检查考核达标者核准使用下一年度建设经费;对未达标者,限期完成,届时再进行评估;对仍未达标者,终止使用建设经费。
五、学科建设管理
(一)建立学科建设三级管理体制
学科建设实行“学校—院(部)—学科”三级管理体制。建立学科建设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学校、院(部)、学科带头人的权利和义务,强调院(部)在学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形成学校领导负责、部门牵头协调、院(部)组织实施、学科带头人具体负责的学科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加强对学科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人员组成与校学术委员会相同),负责学科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从宏观上对学校学科建设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制定学科建设规划、管理办法与评估方案;主持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遴选、评估与验收;组织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的申报、管理、验收等工作;审核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等。
院(部)负责制定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支持、协助学科带头人搞好学科建设;协调解决重点学科建设中的困难与问题;对重点学科加强管理,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制定和实施本学科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整合、凝练学科的研究方向;培养学科学术骨干;合理安排和使用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负责具体落实重点学科建设任务。
(二)建立学科建设目标管理机制
在建设期内,学科团队必须完成与本学科相关的下列任务:获得或完成省级(含省级)以上科研项目3项,或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承担到款经费理工科3万、人文社科类学科0.5万元以上的项目1项;主编出版学术著作(含教材)1—2部,或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3篇;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2项;举办学术交流会议2—3次。
在建设期内,学科带头人必须完成与本学科相关的下列任务: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或完成省级(含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或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承担到款经费理工科1万、人文社科类学科0.5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1项;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重要期刊论文1篇;组织完成学科团队的各项任务。
(三)建立学科建设动态管理机制
建立重点学科建设检查评估制度和指标体系,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的质量监控和评估。每年12 月份,重点学科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学校递交本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学校进行年度考查评估,考查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划拨的依据;对于年度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学校每2年进行一次学科建设检查验收,依据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组织专家评估其完成情况;对于工作进展良好,完成其建设任务,达到合格标准的重点学科,滚动进入下一建设周期;验收评估不合格者暂缓进入下一建设周期,一年内仍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者取消其重点学科建设资格。
(四)建立学科建设资源共享机制
打破资源分散和封闭状况,建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协调共享机制,促进实验装备资源的高效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学科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五)建立学科建设协调合作机制
学科建设涉及人、财、物和教学、科研与管理等各个方面,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有利于学科建设的合力,创造促进学科发展的环境,为学科建设提供政策与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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