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7-10-26 15:09编辑:人事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 科研整体水平, 加快学科专业建设步伐, 提升学校办学层次, 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充实教学、 科研队伍, 努力形成一支具有较强科研能力, 较高教
学水平、 能引领学科快速发展的学术团队,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引进人才原则
     (一) 统筹规划、 突出重点。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和拟申报硕士点的学科专业及新办专业的急需人才。
     (二) 择优录用、 聘约管理原则。 严格执行引进人才条件和程序, 坚持公开、 公正、 公平吸纳优秀人才来校工作,对其实行聘约管理。
     (三) 不求所有、 但为我用的原则。 以正式调入和柔性引进(指引进人才定期或不定期来校工作, 双方以责、 权、利相约, 无需办理调入手续的用人方式) 相结合的用人方
式, 广纳贤才, 充分发挥知名专家、 学者对我院教学、 科研及学科建设的指导作用。
       二、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治学严谨, 愿为我校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 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能扩大本学科在国内或省内的影响力。
     (三) 合作能力强, 能带领团队协同科技攻关和学科专业建设。
       三、 引进人才(调入) 的业绩条件及待遇
     (一) 条件: 调入人才一般应为教授或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
      业绩条件:
      ⑴近五年内获得省部级科技二等奖 1 项(第一名) 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 1 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
      ⑵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被 SCI、 EI、SSCI 检索收录 3 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一部, 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对不完全具备上述业绩条件但为我校学科或专业建设急需的人才, 上述业绩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 待遇
      ⑴安家费 10 万元。
      ⑵享受校内工资、 津贴。
      ⑶科研活动经费 5 万元(人文社科 1 万元) 。

      四、 柔性引进人才(特聘教授) 的业务条件、 职责及待遇
     (一) 业务条件
      ⑴国内外知名大学的博士点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且具有正高级职称。
      ⑵近五年内主持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项目, 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在科学研究方面获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 工作职责
      ⑴指导本学科的科学研究工作, 在聘期内产出高水平的标志性科研项目和研究成果(以我校为第一责任单位) 。 指导学校本学科教师作为负责人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项目不少于 1 项或指导所在学科的教师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三等奖 1 项。
      ⑵指导学科建设, 协助组织学科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学科或重点科研基地。
      ⑶指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 培养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并接受我校教师到本人工作单位做访问学者或参加课题联合攻关。
      ⑷促进本学科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协助组织本学科承办国际、 国内重要学术会议, 每年为本学科师生做 2-3 场学术报告, 介绍学科学术动态和前沿科技成果。
     (三) 待遇
      ⑴柔性引进的人才经考核合格, 年终一次性发放 3 万元
岗位津贴。
      ⑵指导我校涉关学科成功申报硕士学位授权点、 指导本学科获得省部级以上项目、 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 2 等奖等,学校根据受聘人的贡献另予奖励, 金额原则不超过 5 万元。
      ⑶在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教学和科研条件。
      ⑷柔性引进“ 两院院士” 、“ 长江学者” 、省级特聘教授、“ 863 计划” 重点项目召集人等待遇面议。
      五、 人才引进程序
     (一)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 专业建设规划向人事处(柔性引进报学科办) 书面提出人才引进申请。
     (二) 应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包括个人简历、 学历、 学位证书、 职称证书及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以及在学术团体兼职情况证明。
     (三) 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将确定的考核人选报人事处(柔性引进报学科办) , 相关单位对拟聘人选进行业务考核。
     (四) 由人事处、 学科办、 教务处、 科研处等单位领导组成专家组审核, 报院长办公会(或董事长办公会) 审批。
     (五) 人事处(学科办) 与受聘人签订协议书。
     (六) 院长聘任。
      六、 引进人才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 引进人才聘期原则上 5 年(柔性引进 3 年) , 通过调入引进人才若在聘期内脱离聘任岗位, 应按所签协议缴纳违约金, 并返还学校一次性支付的费用。

    (二) 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管理(柔性引进人才由学科办考核管理) 。
    (三) 柔性引进人才原则上每年在校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2 个月, 聘期届满不再续聘时应解除聘约, 若续聘应及时办理续聘手续。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2017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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