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成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10-30 11:11编辑:人事处
关于完成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政府《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文件规定,以及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学时规定
(一)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1.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方面内容的学习。
2.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二、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节点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自2024年1月1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逾期无法补学。
三、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一)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为提供更深入、更专业、更系统的学习内容,国家和我省依托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相关专业的高级研修班。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专业选择相应专业的高级研修班进行学习,研修班学习成果可兑换相应的学时,并发放电子证书。
(二)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此平台是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学习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平台选择相应专业课程学习,学习完成或考核合格(部分公需科目学习完成需进行答题后获得学时)后自动生成电子证书,学时自动导入职称申报管理系统,计入个人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并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行业主管部门学习平台。专业技术人员也可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学习平台进行学习,按照行业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四、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一)国家级和省级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
以国家级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开班通知为准。
(二)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吉林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放时间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逾期不予补学,学时不达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生成电子证书。
1.访问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登录,也可直接进入门户网址:http://139.215.200.154:9990/, 登录后自主从7家机构(北京创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盛佳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网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大众云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工业大学、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吉林省高邦科技有限公司)中选择学习机构。
2.登记注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访问网址进行注册登录。其中,已经注册“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无需再次注册。(用户手册见附件)
(三)行业主管部门学习平台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四、说明
(一)通知所指专业技术人员为我校全体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做好通知传达。
(二)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义务,是法律和政策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三)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学习平台进行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在职称申报系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栏中上传继续教育学习佐证材料(比如,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合格证书等);不能提供佐证材料的,需由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管理部门)出具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和学习内容证明(加盖公章)
(四)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管理办法将根据人社厅学时认定办法的出台而及时发布,学时认定标准、认定方式等如发生变化,以省人社厅发布的有关文件为准。
联 系 人:李倩倩
联系电话:0431-81863186
附件:
《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30日
 
《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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