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六级考试证补办方法
发布时间:2012-11-20 阅读次数:
次 教务处
四、六级英语英语合格证书或成绩单遗失后不能补发,只能补发成绩证明。
2002年1月至2005年1月之间参加考试的,原则上不再补办成绩证明;
2005年6月以后参加考试的,成绩证明补发办法:
考试后两年内,凡因成绩单遗失而需补发成绩证明的考生,须凭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复印件,向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补发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CET考试成绩证明”。如考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不能补发成绩证明,将回函说明。
受理时间:每年集中办理2次。
第一次:3月15日至6月15日。
第二次:9月15日至12月15日。
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办理方式:申请者必须通过邮局(考委会办公室现场不受理)将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者的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用挂号件邮寄至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方式见9月中旬考委会网站上的通知)。
考委会办公室办理后用挂号件将“CET考试成绩证明”邮寄至申请者本人
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是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完成考务组织、考试材料的制作与分发、成绩统计和分析以及其他有关的工作。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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