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
发表时间:2012-05-31 15:30编辑:督导组
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是学院为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教学动态,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及管理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而制定的,是学院建立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和加强教学活动的监控与管理的重要举措。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任职条件
1、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全日制学生。
2、学习自觉主动,成绩优良。
3、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能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敢说真话。
4、有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关心学院事业发展,热心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
5、善于发现问题并积极提出改进意见。
二、组织机构及管理
1、各分院设立教学信息组,每个班级设教学信息员2名,通过个人自荐和班级选举产生,由班长将名单报给学院教学督导组。
2、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由学院教学督导组管理。
3、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列入学生班委会日常工作;学生教学信息员享受班委会干部同等待遇。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职责
1、代表班级反映大多数学生对学院在教书育人、教学管理、学术气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对教学内容更新状况、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设备方面的意见。
2、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3、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4、反映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存在的学风问题。
5、反映学生及家长对学院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6、及时反映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方面的状况。
7、填报《教学信息员信息反馈表》,交至学院教学督导组。
由督导组做进一步的整理及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四、考核和奖励
学院根据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教学信息的数量、质量及工作表现,每年一次对学生教学信息员进行考核,评出“优秀教学信息员”和“教学信息工作积极分子”,并报教务处备案。其中,优秀教学信息员一般比例为2%,奖励个人100元,奖励文件存入个人档案;将优秀信息员所在的班级,作为评选优秀班级条件;教学信息工作积极分子一般比例为10-20%,奖励个人50元。
五、任期
学生教学信息员任期1年。根据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表现,教学督导组有权提出更换,个人提出退出的,由督导组批准。
六、本制度由教学督导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