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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招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兼职教师的通知

时间:2012-06-12 11:05 作者:admin 点击:
各单位、部门:
为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推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5号)文件的精神,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每学年第一学期面向全院大一学生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共32课时,2学分)。结合我院现有师资现状,现面向学院教职工,诚聘兼职任课教师4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院教职员工
二、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心态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
2.有良好沟通表达能力和课堂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3.具备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优先考虑;
4.具有三级或三级以上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优先考虑;
5.对该课程领域有深入研究或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者优先考虑;
6.本人客观上无法保证充分的备课、讲课等工作时间的人员不能申请。
三、教学内容
《大学生心理健康》必修课程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5号)文件的精神中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内容有:
第一部分:了解心理健康的基础知识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导论。
(二)大学生心理咨询。
(三)大学生心理困惑及异常心理。
第二部分:了解自我,发展自我
(一)大学生的自我意识与培养。
(二)大学生人格发展与心理健康。
第三部分: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一)大学期间生涯规划及能力发展。
(二)大学生学习心理。
(三)大学生情绪管理。
(四)大学生人际交往。
(五)大学生性心理及恋爱心理。
(六)大学生压力管理与挫折应对。
(七)大学生生命教育与心理危机应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5号)文件)
四、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与管理
1.公开报名:报名时间自2012年6月6日至2012年6月1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人事处报名并提交《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兼职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一份,提交相关获奖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将电子表格存放在数据中转/人事处/心理健康兼职报名表中。
2.资格审查和聘任:学院采取“自愿报名,组织考核”的办法选拔任课教师,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试讲,择优提出建议人选方案,报院领导批准后聘任。
3.兼职教师的教学安排、备课管理及教学研讨,由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具体安排和管理。
4.联系人:冷岩松、杨杰、高菲。
5.联系电话:3656、517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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