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超市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7-06-08 15:55编辑:总务处
一、超市必须《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每年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必须身体健康无各类传染病,并持证上岗。
二、售货员要着装整洁,服务态度端正,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出售食品商品,不得擅自更改价格。
三、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
四、一定要定点采购,索取销售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监部门出具的“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和进货清单及发票。进货不能太多,做到及时进货,及时售完,不积压食品。
五、进货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厂家或销售处进货,所有食品必须“QS”标志且未过期,严禁进购“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一经发现将追究承包人负完全责任。
六、超市若出售变质,过期食品,发生食物中毒,承包人负完全责任。
七、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八、超市售货员在出售食品时积极配合学校实际教育学生保护环境,不乱扔包装袋、瓶、纸等垃圾,负责超市周围的卫生清洁。
九、负责超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食品无灰尘,无污染,保证学生吃上放心食品。
十、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将超市、烧饭处、住宿混用。
十一、出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学生反应的意见要及时整改。
十二、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与监督,随时接受学校、工商、防疫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
十三、超市不得强卖,不向学生出售烟、酒等副食品,一经发现学校有权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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