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2019)
发表时间:2019-11-28 14:53编辑:人事处
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2019)
 
为强化管理、严明纪律,增强教职工事业心和责任感,建立良好、有序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考勤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息、打卡时间
每周工作五天。工作时间夏季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20(上课时间不变);冬季为上午8:30-11:50,下午12:40-16:00(上课时间不变)
上班打卡时间是早:8:30之前,下班打卡时间是夏季晚16:20之后,冬季晚16:00之后;如因班车误点以班车到学院时间为准。周六、周日休息(特殊岗位除外)。
二、打卡方式
    使用手机钉钉软件中的考勤软件打卡。
三、打卡范围
党政部门工作人员、教辅单位工作人员、教学单位院长、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辅导员。
教学单位院长原单位有工作任务的实行弹性坐班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2.5个工作日,其他教学院长应全职在岗;教学副院长按实际出勤打卡。
有外出业务早晨不能打卡的,需到办事地点进行打卡考勤,月底将情况汇总,各单位非主要负责人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统一报到人事处,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由主管院长签字后统一报道人事处,人事处按打卡、签字情况发放工资。
四、请假制度
教职工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必须请假,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不按程序办理手续者视为旷勤。请假流程按钉钉线上审批流程。
(一)事假
1、请事假三日(含三日)以内者,需提前取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钉钉提交请假审批表(三天以内含三天)。
2、请事假四日(含四日)以上者,需提前取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院长同意,主管人事院长批准并钉钉提交请假审批表(三天以外)。
每学期事假达到五次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全年事假累计达到十次则由部门领导与其进行诫勉谈话,给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地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病假
请病假需持有市区级以上(含市区级)医院诊断书,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来院办理请假手续。三日内(含三日)需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报人事处备案;四日(含四日)以上者需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院长同意、主管人事的院长批准,并钉钉提交请假单,备注病假。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医院主治医生医嘱需要长期休息的(休息时间超过一个月)由家属或本人来校办理停薪留职。
(三)公出
因公事外出的教职工应钉钉提交外勤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及主管领导院长批准后方可出行。
(四)婚假
教职工结婚,婚假为七天,婚假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报人事处备案。超期按事假处理。
(五)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丧假为三天。丧假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报人事处备案,超期按事假处理。
(六)产假
女职工正常休产假按国家规定为90天,女职工流产应依据医院诊断给予20天到30天产假。产假期间内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报人事处备案。超期按事假处理。
休婚假、丧假的教职工,在规定期限内工资按正常出勤计发;
休产假职工在休假期间工资由医保公司承担,学院基于人文关怀给予休产假职工一定额度的补助(基本工资50%)。
、处理办法
1.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口头警告,每月累计2次扣除一日工资;1小时以内扣除半日工资;1小时以上扣除当日工资(上课教师迟到、早退、误课等情况,按教学文件规定处理;教学文件没有规定的,按此《办法》处理)。
2.每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含5次)按旷勤一天处理。
3.事假、病假按实际发生日期扣发工资。
4.旷勤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旷勤两天扣发半个月工资,每学期累计旷勤三天(含三天)以上者扣发一个月工资并予以解聘。
5.因故本人不能到校请假,采用委托他人或口头请假的,务必在两日内委托他人到人事处履行请假备案手续,否则按旷勤处理。
6.钉钉未打卡,月末未写情况说明,按旷勤处理。
7.查岗时发现人不在学校,按旷勤处理;人不在学校还找人代打卡的,扣发三日工资、取消评本年度评优资格同时全校通报批评;出现1次代打卡的由部门领导与其进行诫勉谈话;超过1次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8.各单位(部门)发生三人或三人以上连续旷勤三次或代打卡的取消该单位年底评优资格。
、领导责任
各单位考勤报表要真实,人事处将不定期核查人员在岗情况,一经发现与实际不符,人事处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责任,扣罚该责任人200元工资并记录在案。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印发考勤办法同时废止。
 
 
 
人事处   

2019年11月7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