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教育贷款工作办公室《关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调整的通知》(吉教贷[2016]13号)精神,从今年起,将对省内及省外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将具体调整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吉林省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2、吉林省籍在校生,需回其家庭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3、学生家庭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理、审核、合同签订等工作。
4、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可登陆开行生源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https://sls.cdb.com.cn/查看学生用户手册,了解贷款政策及贷款流程。
5、2016年生源地贷款受理时间安排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2016年8月1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2016年9月30日
回执接收截止日期:2016年10月20日
附件:
1、《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介材料》
2、吉林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