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热情,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进一步倡树先进典型,造就优秀人才,展示我院大学生良好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2012学年度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全院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富有正义感,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强,无旷课、考试舞弊现象,学习成绩优秀,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带领同学共同进步且年度内获得学院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奖励。
3、纪律观念强,上课不无故缺勤,行为举止文明,男女交往得体,自觉接受文明监督。
4、积极参加和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具备现代青年的先进思想观念,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是广大进步青年的光辉典范。
5、能够通过自己能力参与、组织学院活动,对我院校园文化建设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在各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
1、各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广泛听取学生、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的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以各分院为单位推选2-3名学生参加评选,认真填写附件中的“2011-2012学年度十佳大学生申请表”,于4月17日上午11时前将电子版上传至数据中转-学生处文件夹,纸质版提交至学生处。
2、学生工作处对各分院推荐的候选人情况和材料汇总、审查后,组织评选工作。评选日期暂定于2013年4月18日中午,评选形式为学生个人演讲和评委提问、打分相结合。
3、学生工作处根据审查、公示等情况,于4月底产生学院2011~2012学年度“十佳大学生”,并进行表彰。
四、其它要求
1.各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推荐考核程序,本着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好对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2.各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要通过海报、橱窗、网站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评选活动。
附件: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0一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