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关于学生必须遵守的“六项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9-04 19:43编辑:学生处

一、六项规定
    1.严守课堂纪律。
    2.严禁考试作弊。
    3.严格禁烟。
    4.讲文明礼貌。
    5.节约用水用电,宿舍内禁止使用违规电器。
    6.坚持早操或晨读。 
二、具体处罚规定
    1.严守课堂纪律。包括: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睡觉、玩手机、吃零食,不带课本、学习用品等。违反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严禁考试作弊。包括: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考试旁窥、互打暗号;交换试卷、答卷等;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材料、电子设备;由他人替考或替他人考试。违反者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严格禁烟。包括:本校范围内的一切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违反者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
    4.讲文明礼貌。包括:见到老师、客人必须主动问好;教学区域内不喧哗;在食堂文明就餐、上下楼梯靠右行;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违反者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5.节约用水用电,宿舍内禁止使用违规电器。包括:使用电热杯、电水壶、加热棒、电饭锅、电褥子等违规电器;节约用水、用电,人走灯关、插排关闭。违反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6.坚持早操或晨读。包括:必须按照学校统一规定进行早操或晨读学习。违反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
    7.普通学生违反“六项规定”四次以上者(包含四次),取消参加学校党课培训资格、取消评奖评优资格。班级干部、团员违反“六项规定”三次以上者(包含三次),在班级做检讨,取消参加学校党课培训资格、取消入党资格、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党员违反“六项规定”一次者,在分院党支部内学习《党章》、《学院六项规定》等规章制度,并做检讨。违反两次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预备党员的延期转正。正式党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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