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共教育部党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强化期末考试前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才规律,以仁爱和责任为核心,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切实提高学校师德建设工作水平,全面提高我校教师队伍师德修养。
二、具体要求
(一)坚持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教师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教书育人有原则,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要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二)保持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坚持科学精神,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潜心钻研,实事求是。
(三)坚决杜绝违反师德师风的现象发生
1.不得向学生传播不当和错误言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在学生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不得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
4.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考前辅导费用,以及有偿补课等违规违纪行为;
5.不得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包括向学生透题、违规为学生成绩保过等严重违规行为。
三、处理办法
各单位要对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并认真落实,杜绝不良现象发生,警钟长鸣。如发生违规违纪等有损师德师风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
(一)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所辖学院教师有发生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并查实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档案。
四、相关要求
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教师实施监督,多角度多层面了解、掌握教师综合表现,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水平。
人事处
202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