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师双能型” 教师培养与认定办法
发表时间:2016-06-30 15:12编辑:人事处
各分院:
        为适应学院转型需要, 进一步强化教师实践性能力训练, 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建设一支既有较高理论水平、 又有较强实践技能的 “ 双师双能型” 教师队伍, 结
合学院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需要, 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 双师双能型” 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 根据学院“ 十三五” 规划确立的全方位开放、 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和大力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学改革指导思想, 建设一支教学、 科研、 实践均过硬的“ 双师双能型” 教师队伍, 以全面提升教师的实践力、 创新力和竞争力为导向, 以教师进工厂企业挂职锻炼和企业中层以上技术骨干来院任教相结合, 深入实施我校强师战略, 切实保障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强化对教师实践性能力及行业背景的培养, 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师队伍建设事业
的可持续发展。 为实现学院“ 转设、 转型、 转强” 的发展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 培养与引进相结合、 学校与行业单位相结合、 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理论与实践并重、教学能力与实践能力并重、 考取资质证书与专业能力培训并重的原则。
         三、建设路径和目标任务
       (一)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 培养与引进相结合、 学校与行业单位相结合、 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二)通过三年的努力, 建设一支熟悉行业企业需求、理论经验丰富、 实践教学能力强的专兼职结合的“ 双师双能型” 教师队伍。
       (三)各教学单位要将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教师有计划的安排到企业、 行业或到校外实验实训室从事实验实训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 时间掌握在三年内要满足有 6 个月时间在企业参加实训, 实训期满要将企业的证明、 鉴定材料及个人学习工作报告报人事处备案。
         四、“ 双师双能型教师” 标准
        “ 双师双能型” 教师指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

       (一)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
       (二)获得国家级职业资格三等及以上证书(高、 中级) 。
       (三)近三年中有半年以上(可累计计算) 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四)近三年主持(或主要参与) 两项应用技术研究, 成果已被企业(学校) 使用, 达到同行业(学校) 中先进水平, 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五、“ 双师双能型” 教师的认定条件及程序
       (一)认定机构
        学院成立“ 双师双能型” 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 双师双能型” 教师队伍建设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各分院成立“ 双师双能型” 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小组, 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 双师双能型” 教师队伍建设。
       (二)认定程序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 填写《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 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交所在分院、 部门统一审核。
        2.申请人所在分院、 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和提交的材
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后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学院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 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报学校批准。
        4.学校认定的“ 双师双能型” 教师由人事处备案管理,并由学院颁发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书。
        5.“ 双师双能型” 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 一般为每年 9 月。
       六、“ 双师双能型” 教师的奖惩办法
      (一)对取得“ 双师双能型” 教师资格的教师, 学院发给“ 双师双能型” 教师资格证书。
      (二)对“ 双师双能型” 教师, 学院优先安排参与校本教材编写、 项目开发与建设、 主持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实验项目。 学院在职称评审、 骨干教师培养、 名师选拔、 省市拔尖人才推荐等方面, 向“ 双师双能型” 教师倾斜。
      (三)顶岗教师在顶岗期间保留原有身份, 教学工作量根据顶岗实习时间按比例减免, 工资待遇正常发放。
      (四)学院资助教师取得国家职业中高级资格, 一般的员级、 助理级或从业资格证等暂时不列入资助范围。 对于取得以上种类和等级范围的证书, 学院承担 50%的培训和考试费用, 教师凭票据实报销, 每人报销最多不超过 2000 元。
      (五)三年内没有达到双师双能型教师标准的, 学院将予以调整工作岗位。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2016 年 6 月 30 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