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开展2013年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发表时间:2013-04-02 09:22编辑:人事处
为加快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提升教师学历层次,完善职称结构,规范教师上岗制度,保证教学质量,根据长光电人字[2010]3号关于印发《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人事处于近期开展2013年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主讲教师资格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风尚;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各分院(部)负责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申报及考核工作。
三、认定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
2、所在教研室提出评价意见。
3、所在分院、部提出考核意见。
4、人事处提出审核意见。对于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颁发主讲教师资格证书。
四、各教学单位申报及认定时间: 2013年4月7—12日。
五、相关表格到群共享或人事处网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