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10-08 16:07编辑:冷岩松
院属各单位、部门:
按照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启动,同时实行“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我院即将进行认定的“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和材料准备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0月8日至10月14日;
(二)现场确认: 10月17日至10月21日;
(三)材料准备: 10月24日至10月31日;
(四)材料送审: 11月1日至11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由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认定取证: 12月至3月,具体时间安排由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阶段:
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
申报要求:
1、10月9日下午2点,所有参加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统一到达新校区图书馆三楼电子阅览室进行网上报名。届时请携带电子照片一张(照片要求: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 zhaopian.jpg ;2、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3、照片必须清晰,完整;4、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2、申报成功后,申报人员重新登录申报网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A4申请表,并将打印的A4申请表,采取双面(正反面,1、4页复印到正面,2、3也复印到反面)形式复印到一张A3纸上。
(二)现场确认阶段:
认定人员按工作安排时间到人事处师资培训科申请认定,审核内容:
1、审核确认申请人员提交的纸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网上的申请信息是否真实、一致,是否符合要求;
2、审核确认申请人员申请的任教学科是否符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一致或相关”的要求;
3、指导和督促申请人补正网报信息和申请材料;
(三)材料准备阶段:
具体要求:
1、以师范教育(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类毕业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既不一致,又不相关,还应同时提交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毕业证书(必须是合格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使用2011年新版《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7)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照片一张(申请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2、以非师范教育类毕业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一致或相关的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使用2011年新版《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8)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照片一张(申请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3、以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资格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使用2011年新版《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6)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照片一张(申请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4、以博士学位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该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既不一致,又不相关,还应同时提交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毕业证书(必须是合格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使用2011年新版《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6)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照片一张(申请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四)材料送审、认定取证阶段。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及申报人员要高度重视申报质量,认真复核,确保《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准确无误;
2、申请认定人员可在“数据中转/人事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文件夹中复制认定的有关文件、表格;
3、申请认定人员要严格遵循本通知的相关安排进行申请,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对各类伪造证件的申请人员,取消其认定资格。
四、收费标准:每人320元(师范教育类教育学、心理学专业免收此费用)。
五、联系人及电话:
杨杰 办公电话:86015172
移动电话:1315975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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