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8 阅读次数:
次 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4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12号)要求,现启动2016年省级“大创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要求,立项项目数量不少于50项。特将此名额按各教学单位历年参加竞赛及学科情况,特制定如下指标:
光电科学分院不少于5项;
光电工程分院不少于5项;
电子工程分院不少于13项;
信息工程分院不少于8项;
机电工程分院不少于13项;
经济管理分院不少于3项;
语言文学分院不少于1项;
传媒艺术学院不少于2项。
竞赛学时及相应奖励参考历年标准,请各教学单位将参赛队伍数量在4月29日前上报教务处,在5月10日前将所需填报表格电子稿、纸质材料上交到教务处实验实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