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具体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加强学院财务工作的管理与经济活动的监督。
2、负责组织全院各项收入的收缴和统一管理,依法多渠道筹集经费,宏观调控学院的各项资金,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合理节约支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3、按照规定,及时、准确组织编制学院和各分院、处年度收支预算。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认真领会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精神,制定会计、审核、出纳岗位工作的规范,做好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业务的及时性、合理性、合法性、准确性。
5、负责编报学院年终财务决算及各种财务报表。对学院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及预测,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综合财务报告,并提供及时准确的财务信息。
6、参与学院重大经济事项的制定和决策,对学院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
7、按时完成教职工工资、岗位津贴、奖金及课时费的发放工作。
8、配合资产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对、报损、报废等工作。
9、配合有关单位加强对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金、困难补助等经费的管理。
10、按照有关规定,对学院二级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1、努力协调好学院与省财政厅、税务、物价、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关系,为学院创造有利的条件和适于学院发展的外部环境。
12、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13、加强财会队伍建设,组织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
14、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