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发表时间:2019-05-06 15:26编辑:总务处

为了强化我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使广大师生吃的放心、安全、满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特制订该责任制:
一、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在院务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主管院长赵念文为第一责任人。后勤服务总公司进行管理,食堂管理员为具体责任人,所有员工必须有健康证,持证上岗。
二、采购人员必须严把进货关,不得采购“三无”产品、过期食物及有毒食品。
三、食品到货后要有专人验收、保管、入库,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发现可疑人员必须制止并报告。
四、按卫生防疫部门和食品监督部门要求对食堂各工艺流程顺序严格操作,高标准贯彻落实各项食堂卫生要求。
五、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之前,进行个人清洁、消毒,并着装整齐、干净。
六、生蔬菜要浸泡二十分钟以上,方可上菜墩,生、熟食品严格分开,防止污染。
七、禁止师生吃剩的主、副食,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八、食堂要设有保洁设施,餐具要做到一清、二刷、三冲、四消毒、。
九、要搞好食堂的餐桌和地面卫生,搞好室外周边环境的卫生。
十、非食堂工作人员禁止入内,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工作。
十一、对工作中失职而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要进行按价赔偿,如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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