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8-03-06 09:14编辑:学生处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各级学生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加强学生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认真检查辖区内学生寝室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情况,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火灾、盗窃等案件及其它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学生宿舍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学生宿舍管理职责,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日常防范相结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辖区的管理切实做到“值班门卫到位、巡视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安全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
      第三条 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要履行登记手续,必须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宿舍管理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并限定会见时间。
      第四条 在校住宿的学生,不准乱窜宿舍过夜和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男女生同学不准同寝室过夜; 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若留宿人员在留宿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留宿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下列安全制度:
    (一)学生在宿舍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住宿制度,爱护宿舍公共设施,维护宿舍正常秩序,创造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学生所有贵重物品和现金,本人必须妥善保管;离校期间应随身携带或交辅导员、班主任、同学代为保管。
(三)宿舍无人时,必须关窗锁门;严禁踢门跳窗;携带贵重物品出楼要自觉接受门卫值班员的检查、登记。
(四)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炉、热得快、电褥子等大功率电器和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压板、卷发棒等美发电器用品;严禁在楼内焚烧物品;严禁在寝室内吸烟,不准悬挂床幔(床帘);严禁私自架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灯头;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学生宿舍。
(五)宿舍内不得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不准在宿舍从事经商活动,严禁向走廊内或向窗外倒水和乱扔物品。
(六)学生干部要积极协助门卫值班员和舍务干事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楼内的秩序和安全,发现隐患漏洞应立即报告宿舍管理部门和学校保卫处。
(七)发生案件要及时保护现场,立即向门卫和学校保卫处报案
(八)放假期间严格按照学校的假期住宿规定实行住宿,个人贵重物品要集中保管,锁好门窗。
(九)学生携带贵重或大件物品离开宿舍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于门卫进行登记。
(十)提倡节约用电,节约用水,人离灯熄,杜绝长流水。
 
             奖惩制度
对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办法,扰乱住宿管理秩序的,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一下纪律处分:
  • 恶意干扰、阻挠管理人员进行内务卫生、安全用电、住宿秩序等检查的,视其情节给予留校查看以上处分;
  • 私自出租、转让学生寝室、床位,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 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若留宿人员在留宿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留宿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 在学生寝室内留宿异性或者在异性宿舍留宿的,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 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在寝室内吸烟并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因以上行为引起火警、火灾的,除赔偿相关损失外,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规定的,已送司法机关处理;
  • 在学生宿舍楼内焚烧物品或者故意向楼下投掷物品,火种等扰乱公共秩序者,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 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者黄色淫秽书刊、音响制品带入宿舍的,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 将宠物带入学生宿舍或者在学生寝室喂养宠物的,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 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设备,人为损坏公物的,应照价赔偿并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 有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的行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宿舍管理人员和门卫值班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在岗时必佩带值班标志,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办理与工作职责无关的事情,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检查出入人员的证件及贵重、大宗物品,并予以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及违禁物品,有权扣留,并及时报告公安处。
    (三)严禁小商小贩和闲散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四)按照规定时间锁、开宿舍楼门,对深夜回归宿舍就寝的学生进行询问和登记,并向主管部门及有关学院通报情况。
    (五)做好夜间查寝工作,发现私留外来人员住宿,或发现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
    (六)发生案件立即向公安处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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