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表彰

关于表彰2016-2017学年“五四创先争优”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时间:2017-05-22 21:30 作者:团委 点击:
各分团委、各学生组织:
2016—2017学年,我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共青团员,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学院“十三五”规划谋篇开局之际以及“服务校园,志愿光电”建设等重要工作进程中,不断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长光电团字[2017]04号《关于开展“五四创先争优”评比活动的通知》安排,经过各级团组织认真评选,院团委审核,现决定授予    分院团委、    分院团委“优秀分团委”荣誉称号,授予  、  等2名同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16112 班等 25 个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授予孙响等25名同学“优秀团支书”荣誉称号,授予庞可欣等209名同学为“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授予李辛垒等377名同学“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授予武术协会等6个学生社团 “优秀社团”荣誉称号,授予江杰等   6名同学“社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不断进取、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全院团员青年向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为学院“十三五”发展建设及构建“服务校园,志愿光电”作出团员青年应有的贡献!
此决定
(责任编辑: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