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补充规定
发表时间:2017-10-18 13:12编辑:人事处
       院属各单位、部门:
       为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使学院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必须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
       一、实行出勤打卡制度。除专任教师以外的管理服务人员每天上下班两次打卡,月末按打卡结果发放工资。
       二、因公外出或因事、病不能到岗;因公、事、病迟到早退,需在下月5号前填写出勤情况说明单,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统一报人事处,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说明单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
      三、学院聘请未退休的教学单位院长、副院长,在学期初需将原单位授课时间报人事处备案。
      四、要加强会议的出勤管理。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必须出席学院和基层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加强外出管理。学校中层干部正常工作时间和寒暑假如离开长春市区需向主管领导请假,准假后方可安排行程。
      六、各主管领导要加强分管单位劳动纪律的管理,人事部门要加强工作秩序的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从严约束本单位员工自觉执行学院的有关规定。

  附:出勤情况说明单

出勤情况说明单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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