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学院选拔优秀毕业生留校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7-05-02 15:15编辑:人事处
      根据学院的发展需求和各部门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决定选拔热爱教育事业,认同学院文化,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的部分优秀毕业生留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拔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职业素质。
     2、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形象气质俱佳,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热爱母校,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认同学院办学思路、指导思想和核心价值观。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强,普通话标准,表达能力强。
     5、熟练掌握各种办公软件应用。
   (二)除上述件外,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1、在校期间担任过2年及以上学生干部(团委、学生会、社团组织或班级)。
    2、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除外)。
    3、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校级优秀学生
  (3)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二、选拔流程
  2017年5月2日----8日,有意留校工作的同学根据通知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1份(附生活照1张)
 (2)成绩单1份
 (3)留校工作申请表1份
  3、审查:2016年5月9日,人事处、学生处、团委及所在单位党总支负责充分考察申请学生的各方面条件,结合留校基本资格、必备条件及平时在校表现,签署推荐意见和不推荐意见。
  4、面试:由人事处组织学生参加留校生结构化考核及面试。
  5、报批公示:经院长办公会确定录用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6、录用:经公示通过人员,按学院录用流程办理录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1、各分院、涉关处室领导要高度重视留校生的选拔工作,做好动员、宣传工作,切实将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推荐到学校参与选拨;
   2、推荐优秀毕业生留校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学院补充新生力量的一个途径,有利于激发学生奋发学习、加强学风建设。相关部门和人员务必要坚持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择优录用;
   3、报名参加选拔学生提供的所有材料须真实可信,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生参加本次选拔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进入学院进行顶岗实习考察的留校工作毕业生,需入职体检合格并按时取得毕业证书,逾期未达标学院将终止试用;
   5、此项工作进行中的有关事宜,可向学院人事处咨询,涉及违规违纪可向纪委投诉。
   四、联系方式
   人事处:伍老师
   报名电话:81863186        报名地址:学院自强楼9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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