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学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6-20 15:54编辑:人事处
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使新任教师早日进入教育、教学角色,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及《关于非师范教育类大中专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的通知》(吉教人字[2002]14号、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新任教师和拟改聘教师身份但尚未确认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在职人员。  进入我院教学工作岗位的所有新任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并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不可聘任上岗。已参加过往届高等学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但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可不再参加集中培训,直接参加本年度全省培训后组织的统一考核,超过两年成绩作废,需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及考试。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培训和教学实践培训两部分。理论培训安排120课时,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科研专题讲座》、《教学专题讲座》等六门课程和相关专题报告,由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高师培训中心)集中组织;教学实践培训安排30学时,包括教师本人说课、试讲、观摩教学及微格教学训练等,由人事处自行组织进行。高等师范院校教育专业毕业的新任教师参加岗前培训时,可免修、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
三、培训形式
    2013年高等学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继续采取集中培训和自主培训两种形式进行。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和延边大学3所学校可自办培训班对本校教师进行培训,其余高等学校新任教师均需参加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
四、培训时间
     集中培训计划安排在2013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进行,具体日期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五、培训考核
      理论培训的考核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教学实践培训的考核由师培科负责组织进行,并将考核成绩报送省高师培训中心。 对岗前培训各科考核全部合格的教师,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由吉林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此证书是我院教师聘任上岗和认定教师资格的必要依据。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统一收取和使用。参加集中培训的教师每人550元(含教材、培训、考务、证书等费用);往届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两年,参加补考的教师每人150元(含考务、证书等费用),超过两年成绩作废,需重新参加培训。补办岗前培训合格证的教师每人50元(证书费)。
 七、  报名方式:
(一)申请参加培训的教师务于2013年6月28日前登陆网址:http://web.jlnu.edu.cn/gaoshi/gqpx/进行“学员报名注册”,并准备纸质版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及其电子版jpg格式文件(以身份证号为文件名,其中数字请用半角填写;字母请用大写填写)。(二)参培学员上网报名注册,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照片及培训费于28日交人事处。
(三)人事处于28日前收齐学员纸质版和电子版照片并收缴培训费。同时登陆网站并在“操作学员信息”栏,删除非法学员,确认报名和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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