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7-09 08:34编辑:人事处
 
各单位、部门: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2012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办字[2012]115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于7月6日—7月19日开展我校2012年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评聘分开。
二、组织领导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学院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一)成立领导组
组  长:鞠殿民
组  员:刘海涛、姜代武、秦洪君、陈  艺、王思迪
职  责:负责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统筹安排、政策措施制定及审议、申报等工作,领导资格审查组、专家评议组、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
(二)成立资格审查组
组  长:王思迪
组  员:杨  杰、冷岩松、高  菲
职  责:负责对所有申报材料审核、复查。
(三)成立专家评议组
组  员:鞠殿民、刘海涛、姜代武、秦洪君、陈  艺、王思迪、国秀珍、张海成、代  燕、刘薇娜、候殿有、王树文、蒋於缉、孙  丰、刘广洲、赵世臣、沙  鸥、伊  臣
职  责:负责对相应学科专业申报人员水平能力进行综合考评并提出考评意见。
(四)成立纪检监察组
组  长:鞠殿民
组  员:闫贵永、朱庚新
职  责:负责对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监督。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允许跨岗位、系列申报。
   (二)申报人员必须是来院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规定的人员及今年安排意见中明确可以免试的特殊人员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属于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即“双破”),学院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业务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我校内部公示之日。
(五)凡是具备基本条件,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向所在教学单位申报,经单位审查符合评审条件后(条件要求见附件3),方可推荐上报;非教学系列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合格后(条件要求见附件4、5),方可推荐上报。
(六)学院专业技术资格审查组对各单位推荐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外语合格证(合格证号)、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合格证号)、教师资格证、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审查核准。
(七)对各类伪造证件、成果的参评人员,在五年之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学院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申报及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7月6日—7月11日;
(二)专家评议:7月12日;
(三)领导组审定:7月13日;
(四)公示:7月14日—7月17日;
(五)整理、报送材料:时间待定。
    五、评审费标准
根据上级评职的有关规定,评审费标准如下: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85元(破格485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57元,档案不在省人才的加收228档案管理费。
此通知
 
附件(表格请到下载专区下载):
1.材料审查、提交、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2.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大);
3.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4.吉林省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5.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6.《职称英语考试类别说明表》;
7.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计算机能力考试规定;
8.《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          
9.《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0. 《拟申报人员详细情况一览表》
11. 《教师系列申报情况一览表》
12. 评审申报材料(一)
13.评审申报材料(二)
(上述附件可登陆数据中转/人事处文件夹或学院网站/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
 
 
 
 
 
 
 
 
 
二〇一二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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