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吉林省社科规划办关于申报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1-18 10:36编辑:科研处

吉林省社科规划办关于申报2013年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社会科学研究单位:

    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的通知精神(内容详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申报公告》,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3年度课题指南》围绕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放在各学科突出位置,相关学科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申报重点课题,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3.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4.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4年3月1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申请青年项目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6.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3年度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根据申请人的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8.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切实提高申报质量。省社科规划办将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单位回避的原则,以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为中心,在既保护申请人的科研积极性,又适当控制申报规模,特别是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的前提下,组织学科专家对申报材料统一进行初筛,择优予以上报。

    9.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3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18万元。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至少不能低于一年。

    11.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3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12.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2年12月版)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3.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1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

    15.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项目申报与结项”栏下载。《申请书》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16.各科研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17.我省课题申报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受理。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18.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数据录入须采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三项内容。

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的材料包括:

    (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6份、《活页》一式9份。采用“1夹14”方式叠放,即把5份《申请书》和9份《活页》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一份《申请书》原件中。不要把《活页》分别夹在每份《申请书》中。

    (2)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或录入磁盘发送至我办(E—mail:sskgh@163.com),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某单位申报数据”字样,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一致。

    (3)用管理系统打印出的《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

    18.我省受理申报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3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19.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文化街48号(省政府8号楼);邮编:130051;联系电话:(0431)88904012;联系人:毕秀梅。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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