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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ET考试成绩证明和成绩核查申请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08 阅读次数: 次 教务处
【特别提示】
根据邮政局规定,挂号件信封上收函人的信息必须按要求填写,不然邮政局不予受理。为使考生能及时收到回函,考生务必按以下样张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回函信封。具体要求如下:
1.        通讯址务必精确、完整,所属地区的地名从大到小,不可空缺(参照样张);院校/单位必须写出全称名。分两行填写,第一行写地址;第二行写学校/单位。
2.        必须使用7号标准信封。
3.        邮票金额:上海3.8元;上海以外4.2元,不可缺额;邮票贴在右上角;如是两张或以上,联贴在一起。
4.        书写务必字迹工整、清晰,以免邮局输入登记时误读。
5.        其他要求请参照样张。

一、 关于申请CET考试成绩证明的规定
1.成绩单遗失不予补发原件。但如需要可以申请补发CET考试成绩证明,且仅限2005年(含)以后的考试成绩。不再对2005年以前的考试成绩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2.【申请】: 提供 1)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说明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的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 
3.【受理时间】:315日至615日;915日至1215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4.【申请方式】:以挂号信将条款{2}规定的申请材料邮寄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时附寄【特别提示】所要求的贴足邮资的回函挂号件信封。 
二、申请成绩核查 
1.【申请材料】:1)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说明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的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 
2.【受理时间】:每次考试成绩发布后一个月内(时间以邮戳为准!)。 
3.【申请方式】:申请者必须通过邮局(考委会办公室不予当面受理)将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者的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挂号邮寄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4.【反馈方式】:考委会办公室将核查结果挂号邮寄至申请者本人。 
5.【特别注意】:成绩核查内容为分数是否有错加或漏加的情况,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 
【通讯地址】: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邮政信箱30-14
上海市 华山路1954号,200030
电话:021-525833110分机
传真:021-62932756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