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学院教务处现有9人,包括处长1人,副处长1人。教务处下设教务科、考务科、实验实习科、教学质量建设科、教材科5个科室。主要负责工作如下:
 
教务科  联系电话:81863085
一、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参与组织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三、编制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院历。
四、配合相关分院做好每学期劳动课的安排工作。
五、组织全院教师(含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统计工作。
六、组织日常教学运行工作。负责每学期任课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及汇总表。
七、负责全院教室的安排使用工作。负责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临时性调、停课并下达通知。
八、负责全院公共选修课的组织、落实工作。
九、负责处理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等学籍管理工作。
十、负责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结业、肄业证书,补办历届毕业学生学历证明等。
十一、发放和补发学生证与校徽。
十二、编制全院学生人数统计表。
十三、负责学生成绩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完成教学及教学管理过程中各种文件及总结的归档工作。审批教师授课计划,抽查教师教案和学生作业,做好期初和期中教学检查。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实验实习科  联系电话:81863080
一、在处长的领导下,做好实验实习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二、负责全院实践教学日常管理工作及任务下达,工作量的核算及上报工作。组织各教学单位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制订各专业学期实验、实习教学实施计划。
三、负责实验、实习教学环节的协调、组织与管理;监督检查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收集实践教学的信息反馈,对教师实验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四、负责实践教学有关管理条例及规定的制订工作。
五、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制订实验室建设规划。负责教学设备、实验材料、实习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六、负责组织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及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七、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做好竞赛的强化训练工作。
八、负责联系、协调各类教学实习安排和实习基地;负责全院各教学单位实验课开出率的统计工作。
九、负责实践教学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检查、指导各类实验实习效果,收集和汇总实践教学各环节的总结材料并分类归档。
十、完成上级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考务科  联系电话:81863277
一、在处长的领导下,做好学院考试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二、负责制订学院考务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订各类考试的工作程序,组织各类考试前的教育和培训。做好考试的报名、编排考场、安排监考人员等工作;全面控制考场纪律和考试的可信度。
四、负责考试的命题组织、试题校对、试卷排版、试卷打印、密封、分发、存档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试卷评阅工作和考试成绩的统计、试卷分析、成绩分析等工作。
六、负责学生成绩记录和学生的成绩管理工作。
七、负责院级以上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考试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负责有关教学材料、文件的印刷工作。
九、负责全日制在校生缓考、补考、重修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进行试卷分析、成绩分析等考试总结评价工作。
十一、负责全院各门课程试题库和试卷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日制在校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初步认定和处理。
十三、负责试卷、证书等考试资料档案的建设、归档、整理、保管工作。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教学质量建设科  联系电话:81863088
一、专业建设工作。制定、落实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学校专业设置的论证、申报工作;组织新专业建设、传统专业改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等工作;组织国家级、省级、校级一流专业、特色高水平专业、转型示范(试点)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等建设工作。
二、课程建设工作。组织国家级、省级、校级一流课程、金课、课程思政、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建设工作。
三、教学改革工作。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工作;省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教学改革项目、新工科与新文科项目等教学研究与实践工作。
四、教师培养工作。组织校级教学名师、教学新秀、青年教师讲课标兵评选;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教学新秀推荐工作;组织学校“建昭基金”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
五、负责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
六、完成上级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
 
教材科  联系电话:81863080
一、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教材(讲义)的计划供应、保管、发行等工作。
二、负责各学生班建账、结账,编制毕业班教材费结算清单等工作,协助财务处做好教材费结算工作。
三、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协助处长制订公开出版教材规划和年度计划,力争列入国家、省(部)教材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编写教材(讲义)立项工作,并向出版社推荐出版。
五、负责协助处长定期检查教材编审计划的执行情况,处理有关问题,按时完成编审任务。
六、负责制订校内自编讲义规划和年度印刷计划,送交印刷厂协商解决。
七、负责做好自编教材(讲义)的工作量和(讲义)稿酬的计算、审核和发放工作。
八、负责协助处长做好优秀教材(讲义)的评选工作。
九、负责做好教材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等工作。
十、负责有关教材使用方面的评价研究。
十一、负责办理教材的对外联系、交流等有关事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